落实村医待遇,这省卫健委出手了!
近日,福建省卫健委会同省委编办、省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对于张昌松代表提出的《关于提升县域医疗服务能力的建议》(第1141号)进行了相关答复。
此次答复内容共包含三部分:一是完善省市级专家资源下沉工作制度;二是加强基层中医药人才的定向培养;三是加强乡村医疗卫生队伍建设。
《健康县域传播平台》记者观察到,在第三部分加强医疗卫生队伍建设中,省卫健委对于村医的待遇问题做出了重点回应,具体内容如下:
多方式进行人才建设
从2021年起,连续三年实施“公开招聘一批” “定向培养一批” “培训提升一批”的人才建设项目。
2021-2022年间,已为全省乡镇卫生院累计招聘毕业生1025人,定向培养人才867人。仅2022年,线上培训2023人,线下培训6批次1740人,以推送乡村医生向执业医师转化。
多渠道提高待遇水平
一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对乡村医生承担的村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给予补助。
二是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零差率改革的行政村卫生所,按每个农业户籍人口6-10元的标准给予专项补助。
三是对纳入医保定点的村卫生所按5-10元/次标准支付一般诊疗费。
四是落实乡村医生承担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岗位津贴制度,目前省级标准是每人每年1200元。
多举措提升养老保障
一是组织乡村医生参加较高档次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二是支持和引导乡村医生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已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企业职工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余人员可以参照城镇灵活就业人员政策,自愿在户籍地或居住地参保、续保)。
三是对已达退休年龄且不具备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老年乡村医生,根据各地老年乡村医生退岗养老生活补助政策,按月发放补助。
从编制角度提供后盾
一方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进一步强调“严格执行编制总量规定”“不得突破总编增加编制”。
另一方面,优化基层人才配置和管理方式,探索实行医共体内或县域内编制核定、人员招聘、岗位调配、评价使用、薪酬待遇、考核奖惩等人事管理一体化,针对村卫生室,将加大乡镇卫生院的指导帮扶力度,通过乡村一体化管理、乡聘村用等多种途径,吸引培训合格的助理全科医生到村卫生室工作。
值得一提的是,省卫健委曾明确表示要推进乡村医生“乡管村用”,作为乡镇卫生院编外合同人员,也将按照有关规定落实“五险一金”等待遇,并享受乡村医生补助政策,符合条件者可选聘到乡镇卫生院。
希望在省卫健委的政策之下,乡村医疗队伍能够进一步坚实壮大,为基层医疗事业持续增添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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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任帅
审核:王军
来源 | 健康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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