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财政全额保障!此地明确:将不断提高基层医务人员养老生活补助标准!
要随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提高补助标准!
近日,广西百色市政府下发了《百色市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提高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引人留人的吸引力,并对乡村医生的待遇作出了明确。
图源:百色市人民政府官网
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管理
《实施方案》指出,要统筹安排用编进人计划,优先保障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用人需求,原则上有编即补,空编率不超过5%。各县(市、区)要贯彻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机制政策,用编人员服务期满后,可按规定通过直接考核(考察)的方式,在本县域内各级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中合理流动。
建立“县聘乡用”用人机制
《实施方案》指出,加快推进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以下简称医共体)建设,在医共体内推行“县聘乡用”(县级医疗卫生机构聘用管理,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使用)的用人制度,提高基层岗位吸引力。强化医共体内医疗卫生人员统一管理、统筹使用,建立医疗卫生人员“下沉、流动、共享”的用人机制。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不得挪用乡镇卫生院中级、高级岗位。
落实公益一类保障机制
《实施方案》提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行“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公益一类保障和专门绩效激励相结合”的运行机制,其收入(含医疗收入、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和其他收入等)应按规定全额纳入单位(部门)预算管理,统筹用于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和人员支出。
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职在编(含核定的编制数和控制数)人员基本工资、计提的“五险二金”和乡镇工作补贴等支出由同级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予以全额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聘用编外人员待遇按《关于进一步提高百色市乡村医疗卫生队伍待遇保障水平的若干政策规定》(百发〔2019〕3号)执行。
建立专门绩效激励机制
《实施方案》明确,要按照“两个允许”要求,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由基础部分和动态奖励部分组成。基础部分由人社、财政部门每年定期核定。动态奖励部分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会同卫生健康部门,按照考核结果和年度收支正结余提取各项基金后核定,主要用于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奖励,分配应向工作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贡献突出等人员倾斜,合理拉开收入差距,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健全医保基金激励机制
《实施方案》提出,要在医保基金区域总额预算的基础上,建立健全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体系。完善医共体医保支付政策,落实医保基金“总额付费,加强监督考核,结余留用、超支合理分担”的激励约束机制。
结合本辖区村(居)民当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门诊统筹等开展包干付费,医保基金交由医共体统筹使用,实行按月预付,年终考核结算。结余基金由医共体按规定合理使用,主要用于医共体内医疗卫生人员激励并适当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倾斜,具体使用办法由医共体制定,按管理权限报批后执行。
拓宽基层人才引进渠道
《实施方案》指出,招聘医学及医学相关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人员,可以采取直接面试、考察等方式公开招聘;招聘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人员,可以采用直接考察等方式公开招聘。
招聘医学及医学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含)以下,可不设开考比例,由各县(市、区)自行划定成绩合格分数线。
实施职称倾斜政策
《实施方案》提出,在落实现行基层医疗卫生人才职称评定相关倾斜政策基础上,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且业绩突出、表现优秀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放宽学历等要求,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
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含县城所在地乡镇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中高级职称的,采取“即评即聘”,不受岗位总量、结构比例限制。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取得高级(副高、正高)、中级职称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分别给予1万元、0.5万元的一次性专项补助。所需经费由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统筹政府补助资金和自有收入解决,并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等级及业务能力,按程序聘用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专业技术岗位四级、七级或十级,可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含县城所在地乡镇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累计满25年的人员(不含定向评价取得职称的人员)到全市各级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取得高级职称的直接聘用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四级或七级,取得中级职称的直接聘用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十级,可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加强基层人才培养力度
《实施方案》指出,持续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本科、专科(高职)医学生免费培养计划,加强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就业履约管理,对政治素质好、工作表现优、业务能力强的定向医学生,要及时提拔和重用;对违约人员要加强失信联合惩戒;引导和鼓励履约服务期满后的定向医学生继续留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
提升基层人才质量
《实施方案》提出,鼓励大专及以上学历医学毕业生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基层医务人员进修培训基地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建立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定期进修学习制度。
鼓励和支持基层在岗卫生技术人员参加成人学历教育,提高学历层次。加强全科医生和助理全科医生培养,鼓励和动员在岗临床医生参加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并按规定注册;根据《广西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实施方案》(桂政办发〔2018〕125号)精神,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聘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或转岗培训合格的全科医生,并结合岗位需求给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每人每月200元津贴,调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从事全科医生岗位工作的积极性,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加强中医民族医师承教育工作。推动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变。持续开展“三支一扶”支医工作。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返聘退休医师,发挥高年资医师“传帮带”作用。持续开展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工作。实施市、县两级医疗机构医师晋升主治或副主任医师职称前到基层服务不少于1年的政策,强化管理考核。
推行“乡聘村用”
《实施方案》指出,全面推行乡村医生“乡聘村用”模式,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与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实行机构、人员、业务、药械、财务、绩效考核等“六统一”管理。
提高待遇保障水平
《实施方案》提出,纳入“乡聘村用”管理的村卫生室医生补助按照当地村(居)民委副主任补助标准落实,待遇随所在地“村两委”定工干部待遇同步调整。
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则上要为乡村医生购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所需经费可通过统筹政府补助、上级补助、自有收入保障。
鼓励为乡村医生购买工伤保险、医疗责任险等其他保险,确保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养老生活补助到位,并随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提高补助标准。
来 源 / 百色市人民政府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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