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上售药,这6条“红线”不要碰
《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2年12月1日实施后,多省监管部门将“药品网售”领域列为检查重点,涉及大批B2C电商药店和O2O平台药店。
根据《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药店通过网络渠道销售药品,应注意以下主要经营红线,如若违反相关规定,将面临严重处罚。
1.禁止销售国家特殊管理药品
药品网络销售企业应当按照经过批准的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经营。疫苗、血液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不得在网络上销售。
处罚:违反该条例的,法律、行政法规已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法律、行政法规未作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危害后果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2.不得买赠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
药品网络零售企业不得违反规定以买药品赠药品、买商品赠药品等方式向个人赠送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
3.避免电子处方重复使用
药品网络零售企业应当与电子处方提供单位签订协议,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方审核调配,对已经使用的电子处方进行标记,避免处方重复使用。
处罚:违反该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4.匹配相应规模药学技术人员
药品网络零售企业还应当建立在线药学服务制度,由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开展处方审核调配、指导合理用药等工作。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数量应当与经营规模相适应。
5.展示的药品相关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合法
从事处方药销售的药品网络零售企业,应当在每个药品展示页面下突出显示“处方药须凭处方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等风险警示信息。处方药销售前,应当向消费者充分告知相关风险警示信息,并经消费者确认知情。
药品网络零售企业应当将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区分展示,并在相关网页上显著标示处方药、非处方药。
药品网络零售企业在处方药销售主页面、首页面不得直接公开展示处方药包装、标签等信息。通过处方审核前,不得展示说明书等信息,不得提供处方药购买的相关服务。
处罚:违反上述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6.保证药品配送质量和安全
药品网络零售企业应当对药品配送的质量与安全负责。配送药品,应当根据药品数量、运输距离、运输时间、温湿度要求等情况,选择适宜的运输工具和设施设备,配送的药品应当放置在独立空间并明显标识,确保符合要求、全程可追溯。
药品网络零售企业委托配送的,应当对受托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审核,与受托企业签订质量协议,约定药品质量责任、操作规程等内容,并对受托方进行监督。
处罚:违反上述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等。

另外,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十年直至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等活动。
除了药品网络销售,药品网络宣传也会成为药店检查重点。3月24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并于5月1日起施行。届时,监管部门必将严打药店网上违法广告行为,涉及处方药广告、健康知识宣传、广告内容审查等多个方面。
来源 | 健康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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