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评审新通知:中级职称工作满10年可直接认定副高!

发布时间:2023-03-27阅读量:305

近日,广东省卫健委发布了《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省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里面对做好2022年度全省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从申报人员范围、申报途径、评审专业、申报条件、申报程序及时间、申报材料要求、评审、公示及发证、倾斜措施等多个方面进行了说明,关乎卫生职称评审,快来一起了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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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申报人员范围   

在我省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含社会办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主管社会组织,下同)中从事临床、药学、护理、医技、公共卫生、卫生研究等工作,并符合《实施方案》评价标准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多机构执业医师应通过主要执业机构申报。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可申报;本通知印发前已退休人员不可申报;本通知印发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可申报。

02、倾斜措施   

(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取得中级职称后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相应专业连续工作满10年,且已聘任中级职称的,可申报直接认定副高级职称,认定程序按《广东省基层卫生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副高级职称认定工作流程》执行。

(二)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和博士后研究人员申报评审,按《广东省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行办法》和《广东省博士后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行办法》(粤人发〔2004〕223号)有关规定执行。

援外医疗队人员申报评审,按《广东省卫生健康委等5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改进和加强援外医疗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卫〔2019〕70号)有关规定执行,援外工作期间(含出国前培训)视同完成相应时间的工作量。

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工作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引进到粤东西北地区或基层一线企事业单位担任技术骨干的外籍和港澳台专业人才申报评审,按《关于推进粤港澳大湾区职称评价和职业资格认可的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19〕38号)有关规定执行。

在革命老区、中央苏区和民族地区连续工作4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时任职年限放宽1年。全国或省级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人取得出师证书后,可提前1年申报相应专业高级职称。

(三)新冠病毒感染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相关政策,按《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0〕60号)、《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集中隔离场所疫情防控工作人员支撑保障若干措施的通知》(粤防疫指办隔离函〔2022〕10号)、《广东省新冠感染防控指挥办关于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工作措施的通知》(粤防疫指办函〔2023〕2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申报人需结合抗疫工作实际情况和贡献,按要求提交抗疫表现、能力水平、业绩成果等材料,由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综合评议。

(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援派人员,援派期考核合格的,免于参加高级资格考试。

援派工作时间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援派期间在援派地的工作量纳入申报工作量的计算范围,按基层相关专业评价标准计算。援派国内地区3年期及以上或援派国外地区1年期及以上时间的,援派期满后,可提前一年申请高一层级职称,不受派出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审。

1.根据省委组织部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援派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援派期1年或以上的我省援藏援疆援青援川的专业技术人才;

2.各地根据中组部有关精神选派到广西、四川、云南、贵州四省区参加东西部扶贫协作工作满1年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省委组织部统一选派到艰苦欠发达地区从事帮扶工作满1年的专业技术人才;

3.根据《广东省关于改进和加强援外医疗队工作实施意见》(粤卫〔2019〕70号)要求,援外任务为1年期及以上的援外医疗队队员。

03、申报程序及时间   

(一)个人申报(2023年3月29日至4月23日)。

2022年度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采用网上申报方式进行。申报人应于2023年3月29日至4月23日登录“广东省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对照拟申报专业的级别、评价标准条件和《申报人员须知(2022年度版)》(见系统首页),如实填报及上传提交所有材料。4月23日24:00申报系统关闭,逾期不再接受补报、信息修改和材料补充。申报材料相关表格在申报系统中下载。

申报人对本人所填信息及上传附件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清晰度负责。凡未如实申报或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当年申报资格或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从取消申报资格或撤销职称之日起3年,记录期内不可申报职称。

(二)单位审核与提交材料(截至2023年5月15日)

(三)地级市卫生健康部门或省级主管部门审核(2023年6月2日至6月26日)

(四)网上缴费(2023年6月27日至7月1日)

(五)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审核(2023年7月2日前)

(六)纸质材料受理(2023年6月2日前)

来源:广东省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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