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双中心”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2-12-30阅读量:397

为进一步加强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的管理,2022年12月30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官网发布《国家医学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管理办法(试行)》。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人民健康,实施健康中国战略,近年来医疗服务体系和医疗卫生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卫生与健康事业获得了长足发展,但仍存在着医疗资源总量不足,分布不均衡,优质医疗资源短缺等问题。

为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医疗资源合理分布和均衡发展,2017年1月,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十三五”国家医学中心及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设置规划》(国卫医发〔2017〕3号),启动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规划设置工作。

2022年以来,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加快推进,多个设置标准相继问世。7月14日,发布《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内分泌代谢病医学中心及国家内分泌代谢病区域医疗中心设置标准的通知》;10月26日,发布《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重症医学中心和国家重症区域医疗中心设置标准的通知》;11月7日,发布《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检验医学中心设置标准的通知》;12月28日,发布《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罕见病医学中心设置标准的通知》。

加强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对于完善我国医疗服务体系、引领医学科学发展和整体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具有十分重大的战略意义。健康界根据《国家医学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管理办法(试行)》,以问答形式,取其精要,供读者参考。


问:国家医学中心建设应以什么为目标?

答:国家医学中心以推动国家医学科学进步为目标,聚焦重大疾病防治需求,对标国际医学科学前沿,在疑难危重症诊断与治疗、医学科学关键技术攻关、高水平医学研究与成果转化、重大公共卫生问题应对与突发事件医疗应急、高层次医学人才培养、国际交流合作、中西医协同创新等七个方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并与国家和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共同构建覆盖全国的高水平医院网络。


问: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应以什么为重点?

答:国家区域医疗中心以满足各区域疑难复杂和重大疾病的医疗服务需要为重点,在疑难危重症诊断与治疗、医学人才培养、临床研究、疾病防控与突发事件医疗应急、医院管理、中西医协同发展等六个方面代表区域顶尖水平,进一步提升区域间医疗服务同质化水平,与国家医学中心以及省级区域医疗中心构建高水平医院网络,共同带动我国医疗服务能力整体提升。


问:在组织管理上作何设定?工作专班、技术专班和专家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依托主体医院等各方分别对应什么职责?

答:国家卫生健康委作为主管部门,负责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的设置管理、考核评价和动态调整等工作。国家卫生健康委建立“揭榜挂帅”和跟踪评估机制,组建工作专班、技术专班和专家组,加强管理。

工作专班负责组织申报审核、明确“揭榜挂帅”任务、考核评价等具体事务性工作,并组织协调技术专班和专家组开展工作。

技术专班由国家卫生健康委指定单位组建,负责申报审核管理系统的运行与维护;对申报材料中可利用信息化手段抓取的定量指标进行复核;承担国家卫生健康委委托的其他工作。

国家卫生健康委按专业类别成立专家组,每个专业类别从全国遴选10家左右具有代表性的医院,覆盖6个行政区域,每家医院推选1名学科带头人组建专家组,由国家卫生健康委指定具有权威性的专家作为组长。

专家组负责起草相应类别的设置标准并赋权重;与工作专班共同对申报材料中不可抓取的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相关材料进行复核;对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科研攻关清单及成果等进行同行评议;承担国家卫生健康委委托的其他工作。

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的国家医学中心或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申报工作,对医院申报材料进行评估审核,并会同有关部门和医院制定建设方案;根据建设方案推进本辖区国家医学中心或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并提供相关支持。

国家医学中心或国家区域医疗中心依托的主体医院负责日常运行,为国家医学中心或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开展工作提供人、财、物等必要的保障;建立健全内部管理的规章制度,形成有利于发展的管理和运行机制。

国家医学中心或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围绕功能定位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任务并落实;完成国家卫生健康委下达的“揭榜挂帅”和其他任务。

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的组织管理架构、各方职责与国家医学中心保持一致。


问:国家医学中心应当满足哪些条件?

答:国家医学中心依托的主体医院应当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三级甲等医院;

符合相应类别国家医学中心设置标准;

相应类别的临床诊疗水平国内领先;

医学人才培养质量位居前列;

临床研究和转化能力突出;

领军人才和团队优势明显;

能够对落实国家医学中心职责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

自觉接受国家卫生健康委考核评价。


问: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应当满足哪些条件?

答:国家区域医疗中心依托的主体医院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三级甲等医院;

符合相应类别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设置标准;

相应类别临床诊疗水平区域领先;

医学人才培养质量位居前列;

临床研究和转化能力突出;

学科带头人和人才团队优势明显;

能够为落实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职责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

自觉接受国家卫生健康委考核评价。


问:在申报设置上应经过哪些步骤?

答: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的设置工作包括制定规划和标准、组织申报和审核、提请审议和设置等步骤。

 

问:在设置标准起草工作上应如何实施?

答: 

设置标准起草工作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委托专家组起草,实行专家组负责制。起草设置标准坚持定量定性相结合、以定量指标为主的原则,正文一般包括基本条件和医、教、研、防、管6方面内容,附件一般包括疑难危重病种清单及核心技术清单。

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的核心要求与国家医学中心设置标准保持一致,具体指标可适当调整。


问:在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的组织申报和审核上,应经过哪些流程?

答:医院向所在地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自评估报告和相关佐证材料。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按照申报要求,组织专家对医院材料进行核实论证并出具专家评审意见,择优选择本辖区内符合标准的申报医院,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建设方案,并通过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申报管理信息系统提交申报材料。申报医院和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问:申报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有何限制?

答:每个省份在同一类别原则上只可申报一个国家医学中心或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联合申报的主体医院原则上不超过2家。每家医院原则上不能作为3个以上(不含3个)类别的国家医学中心或国家区域医疗中心。本省份已申报国家医学中心的类别,不得申报同一类别国家区域医疗中心。


问:在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的提请审议和设置上,有何同与不同?

答: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对各地申报材料进行评估,工作程序包括形式审核、材料复核、综合评估3个步骤。

(一)形式审核。工作专班对各地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核,主要根据设置规划和申报要求确定申报医院是否满足申报的基本条件。

(二)材料复核。坚持用数据验证、用信息化支撑,避免人为因素干扰。申报材料中可利用信息化手段抓取的定量指标由技术专班进行复核;对于部分不可抓取的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建立双审核机制,由工作专班和专家组依据申报材料作出判断。复核达标的指标由系统自动按照专家组确定的指标权重进行赋分,形成最终申报材料复核得分。

(三)综合评估。国家卫生健康委按照符合规划、达标择优的原则确定候选医院,其中,达标是指得分率在90%及以上,择优是指综合考虑得分情况、战略布局等因素从达标医院中选择。

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的申报材料评估程序与国家医学中心保持一致。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的择优是指综合考虑得分情况、战略布局、委省共建协议落实情况、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取得成效等因素,分别从华北、东北、华东、中南、西南、西北6个区域中选择达标且得分率排名高的作为候选医院。


问:在运行管理上,内部架构应如何设计?

答: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实行主体医院党委领导下的中心主任负责制。若依托的主体医院为专科医院,中心主任原则上由该医院的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若主要负责同志无相关专业背景,则增设1名学科带头人作为中心主任;若依托的主体医院为综合医院,中心主任原则上由主体医院主要负责同志和相关专业的学科带头人共同担任,若两者为同一人可以只设1名中心主任。中心主任负责统筹中心日常管理,确保中心按职责开展相关工作。同时明确承担中心办公室职能的部门,有专人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推进。中心的组织架构应当报国家卫生健康委和所在地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问:管理委员会应具备怎样的工作规则与工作内容?

答:同一类别的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共同成立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建立有效的协同工作机制。委员会实行轮值负责制,由该类别各国家医学中心按年度轮流负责委员会工作。委员会要立足国内、放眼国际,制定本类别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整体发展目标和规划,明确职责分工,定期召开会议,及时协调、沟通工作,共同落实发展目标。


问:什么是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哪些行为一经发现则视为年度考核不合格?

答: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国家医学中心名义或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对外发表重要数据文章、接受采访、开展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立项开展重大科研项目等。每年底形成年度工作总结和第二年度工作计划,经主体医院签章后报送国家卫生健康委。

不得以国家医学中心或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名义设立分中心、分支机构,一经发现视为年度考核不合格,已设立的应当立即整改。

此外,鼓励国家区域医疗中心通过建立专科联盟和远程医疗协作网、与城市医疗集团建立协作关系等方式,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


问:考核评价应建立何种机制?考核内容是什么?

答:国家卫生健康委对设置的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进行年度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考核形式主要包括中心自评估、专家评议、数据分析等。 

对于国家医学中心,考核内容围绕国家医学中心七个方面的职责和运行管理情况,形成以重大疾病诊疗能力、先进技术开展情况、领军人才培养、研发成果科学价值和社会价值、牵头开展国际合作为导向的考核评价体系,重点考核“揭榜挂帅”任务落实情况、行业示范引领情况、国家卫生健康委交办任务完成情况等。

对于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考核内容围绕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六个方面的职责和运行管理情况,形成以重大疾病诊疗能力、先进技术开展情况、学科带头人培养为导向的考核评价体系,重点考核区域带动情况、患者跨区域和跨省就医情况、国家卫生健康委交办任务完成情况等。


问:考核结果作几类区分?有何奖励和惩罚?

答: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对考核结果优秀的中心予以重点支持,连续两年优秀的,第三年可免予考核。

国家卫生健康委对考核不合格的中心进行约谈并提出限期整改要求。连续三年考核不合格的取消中心资格。


问:专家组有何任职条件和工作纪律?

答:专家组成员由医院推荐,国家卫生健康委聘任,聘期5年。根据工作需要,期满可连续聘任。

专家应当符合的基本条件:

(一)在相关专业领域具有代表性,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现任或曾任国家级学协会相关专业二级分会常委及以上职务、相关专业国家级质控中心副主任及以上职务或省级质控中心主任,其中组长应当具有学术权威性。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保密纪律,廉洁自律、遵纪守法、学术端正,无相关违法违规记录。

(三)认真履行专家职责,严格遵守相关工作纪律和要求。

(四)身体状况能够满足相关工作强度和时间要求。

专家工作纪律:

(一)坚持科学精神,严谨开展相关工作。

(二)严守保密纪律,不向任何个人和单位泄露工作内容。

(三)未经国家卫生健康委允许,不得以专家组成员身份对外授课、接受采访、发表文章、解读政策,不得留存、复制、扩散相关工作资料。

(四)遵守回避原则,主动回避所在医院及医院所在行政区域的相关工作,确保工作公平公正。

(五)遵守廉洁纪律,工作中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


问:出现什么情况将解聘专家?

答:聘期内专家存在以下情况的予以解聘:

(一)本人主动申请不再担任专家组成员。

(二)违反工作纪律或不能履行专家职责。

(三)所在医院要求更换专家。

(四)发生违法违纪行为。

(五)其他原因不适宜继续担任专家组成员。


问:还有哪些注意事项?

答:医院未正式设置成为国家医学中心或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前,不得以其名义开展任何活动。




来源 | 健康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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