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地新规定:不管是否报备,集中隔离收费,拒不支付将追责
对于集中隔离,云南镇雄县和重庆长寿区发文称开始实行收费管理,拒不支付将追责。
云南镇雄县集中隔离场所开始实行收费管理
据界面新闻,9月22日消息,日前,镇雄县融媒体中心自镇雄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获悉,从2022年9月21日零时起,镇雄决定对所有新入住集中隔离场所人员实行收费管理。
收费标准方面,阳光留观点、县二院留观点、五德养老院留观点、赤水源集中隔离点,按每人每天100元的标准,收取隔离期间生活服务费用;斯威特宾馆、安曼宾馆等城区集中隔离场所,按每人每天150元的标准,收取隔离期间生活服务费用;其余各乡镇集中隔离场所,按每人每天不超过150元的标准,收取隔离期间生活服务费用。
所有被隔离人员在入住隔离场所时,须按标准现场一次性支付费用。各集中隔离场所每次收取完费用后,须及时规范开具发票。
据介绍,各集中隔离场所在隔离对象入住前,会及时告知收费标准,并做好政策讲解相关工作;隔离人员拒不支付费用、提交虚假证明材料或拒不配合集中隔离场所相关规定要求的,将交由公安部门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

重庆长寿区集中隔离场所实行收费管理
“长寿发布”微信公众号9月21日消息,重庆长寿区发布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集中隔离场所实行收费管理的通告。
鉴于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加强集中隔离点规范管理,经长寿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在长寿区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人员,在集中隔离期间收取一定的食宿费用。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收费标准
1.晏家二期公租房隔离点:300元/人/天(含餐费60元/人/天)。
2.隔离酒店:房费按征用酒店协议的客房价格进行收取,餐费按60元/人/天收取。
二、收费时间
自2022年9月21日零时起开始计收,入住时由所在隔离点(酒店)一次性进行预收,解除隔离时进行统一结算。
三、收费对象
在长寿区集中隔离场所隔离管控的人员。
四、费用减免对象
(一)为体现疫情防控人文关怀,结合长寿区集中隔离场所管理实际,对遵守疫情防控政策,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减免隔离期间食宿费用:
1.拥有长寿区户籍的人员;
2.在长寿区实际工作并缴纳社保的人员;
3.在长寿区购房或实际居住并能提供居住证明(居住证)的人员;
4.医生、学生(在长寿区就读或直系亲属符合上述三类情形之一的);
5.上级发布政策要求新排查某地区时,已在长寿区且需要集中隔离的人员;
6.其他经认定可实行费用减免的人员。
(二)符合费用减免的对象,向隔离场所工作专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隔离场所工作专班核查属实后,予以费用减免。
五、工作要求
1.集中隔离对象入住的隔离场所,由隔离点管控组统一安排,隔离人员应按规定支付由个人承担的相关费用,拒不支付的或以虚假资料骗取减免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对单位集中承接实施集中隔离的,实行一事一议。

来源:新黄河
之前重庆一地已经开始收费
为进一步规范渝北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集中隔离酒店管理,决定自2022年6月1日起,对在渝北区集中隔离酒店隔离管控的人员收取食宿费用。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收费对象
在渝北区集中隔离酒店隔离管控的人员。
二、收费标准
集中隔离酒店原则上按住宿费300元/天/间、餐饮费100元/天/人的标准收取费用。隔离酒店房价高于该标准的,超出部分不再收取;低于该标准的,按实际价格收取。
三、收费方式
所有隔离人员在入住隔离酒店时,通过扫描酒店缴费二维码预缴费用,解除集中隔离时统一结算,并开具正式发票。
四、费用减免对象
(一)下列四种对象予以申请费用减免:拥有渝北户籍的人员;在渝北辖区工作的人员;在渝北辖区购房的人员;其他经认定可实行费用减免的人员。
(二)符合上述费用减免的对象,向酒店工作专班提供相关证明,由酒店工作专班交相关部门核查属实后,予以费用减免。
(三)以上减免范围均不含两江新区直管的鸳鸯、人和、天宫殿、翠云、大竹林、礼嘉、金山、康美8个街道。
五、其他事项
(一)境外来渝返渝人员收费按原标准执行。
(二)被隔离人员拒不支付费用或以虚假材料骗取减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重庆市渝北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5月31日
更早的时候主要是针对入境人员


来源 | 健康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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