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了!病人可以自己选择临终要不要抢救

发布时间:2022-07-07阅读量:211

人生最后一刻

当病情不可逆转时

你会拒绝插管

心肺复苏等创伤性抢救措施吗

❓❓❓

不久前

#深圳立法尊重病人临终决定权#

冲上微博热搜

引发网友广泛热议

2022年6月23日下午,深圳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修订稿。由此,深圳市成为全国第一个实现“生前预嘱”立法的地区。

01

什么是“生前预嘱”

“生前预嘱”是指人们事先 也就是在意识清楚时签署的 说明在 不可治愈的伤病末期临终时 要或不要哪种医疗护理的 指示文件 也就是说 如果病人立了预嘱“不要做无谓抢救” 医院要尊重其意愿 让病人平静走完最后时光 条例中提到的医疗措施包括:

有采取或者不采取插管心肺复苏等创伤性抢救措施

使用或者不使用生命支持系统

进行或者不进行原发疾病的延续性治疗等

02

“生前预嘱”的内容

事实上 我国的生前预嘱推广起步于 2006 年 开国大将罗瑞卿的女儿罗点点是位医生 她见到过很多患者 在饱受病痛折磨后毫无尊严地死去 因此她于2006年创建了 “选择与尊严”公益网站 并首次发布了生前预嘱文本 《我的五个愿望》 

这是一份容易填写的表格式文件 当签署者因伤病或年老 无法对自己的医疗问题做决定时 这份文件能明确表达 签署者的重要医疗意见 不过 在被写进《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前 “生前预嘱”只是作为 签署者的“五个愿望”存在 并不能被保证执行 决定权还是掌握在家属手中 可以说 深圳在“临终决定权”的立法上 做出了大胆突破

03

“生前预嘱”≠“遗嘱”

有很多人会混淆 “生前预嘱”和“遗嘱”的概念 事实上 二者并不是一回事儿 具体区别如下:在传统观念里 对于临终病人的抢救 始终是个充满矛盾的问题 一方面 若用尽一切治疗手段 患者本身会产生极大痛苦 且难以维持作为人的尊严和体面 另一方面 若放弃治疗 家属会产生巨大的心理压力和负罪感 怕留下遗憾 怕将来自责“是我害了家人” 某种程度上 深圳推行“生前预嘱”的做法 有望使上述长期困扰 临终患者及其家属的难题 得到化解 对此 不少网友也表达了自己的观点




来源 | 健康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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