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从事本专业临床工作,近年来具有三级公立医院本专业科室管理工作经验;未曾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的医疗事故,不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情形;身体健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74年9月至2006年9月期间出生的人员),具有卫生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医学大类专业的研究生学历及硕士以上学位,专业业绩突出者可适当放宽至本科学历及学士以上学位;
(二)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和卫生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业绩突出者可适当放宽至研究生学历及硕士以上学位。